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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21号文件中,关于资本弱化应该如何把握?

[ 网友提问 ]  财税【2008】121号文件中,关于资本弱化应该如何把握? [  2010-01-28 09:53:43  ]

日期:2010.1.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国际税务司副巡视员  彭宁 ]  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在财税[2008]121号文件中,我们规定了金融企业的标准债资比例为5:1,其他企业为2:1。如果企业的关联债资比例超过了标准债资比例,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  2010-01-28 09:5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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