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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08-14.

来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除了大厅申报渠道外,纳税人可以通过被投资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自行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Web端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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