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如何确定退税率?
发布日期:2012-08-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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