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数据应保管几年,如何清除?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中《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六条规定:“《行程单》电子数据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发放单位妥善保管5年,期满后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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