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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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