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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在申请协定待遇时,有关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吗?

非居民在申请协定待遇时,有关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吗?

发布日期:2017-12-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规定:“第十条  …… 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以复印件向税务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相关证明或资料,但是应当在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存放处,加盖报告责任人印章或签章,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验原件。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同时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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