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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应如何计算?应在何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应如何计算?应在何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日期:2014-01-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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