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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哪些林木产品初加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哪些林木产品初加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一、种植业类

  ……

  (二)林木产品初加工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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