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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因纳税人原因扣缴义务人无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如何处理?

因纳税人原因扣缴义务人无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4-02-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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