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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哪些费用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

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哪些费用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

发布日期:2011-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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