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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如何适用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如何适用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需待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后再计算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比重,从而确定是否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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