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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农产品扣除率如何调整?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由选择按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发布日期:2019-03-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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