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连平县税务局:福利院(公益性)接受捐助征免税费

连平县税务局:福利院(公益性)接受捐助征免税费

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1809423133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福利院(公益性)接受捐助征免税费

内容:

福利院(公益性)接受个人捐助,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其接受的捐助收入需征收哪些税费、

咨询人:

刘志永

咨询时间:

2020-09-18 09:3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21 14:3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