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1809423133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福利院(公益性)接受捐助征免税费
内容:
福利院(公益性)接受个人捐助,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其接受的捐助收入需征收哪些税费、
咨询人:
刘志永
咨询时间:
2020-09-18 09:3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21 14:3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