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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9〕100号)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恢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66号)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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