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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如何办理补开手续?

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如何办理补开手续?

发布日期:2015-09-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五条规定:“《机动车发票》开具要求

……

(六)如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应先按照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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