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销售额”如何规定?
发布日期:2020-09-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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