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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外籍纳税人在中国几地工作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外籍纳税人在中国几地工作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发布日期:2011-11-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第六条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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