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0号)热点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0号)热点问题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0号)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0-02-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1、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如何享受政策?

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如何享受政策?

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