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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已退税的国产设备转移或移作他用如何处理

已退税的国产设备转移或移作他用如何处理

2020年03月2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已退税的国产设备转移或移作他用如何处理

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补缴已退税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应补缴税款=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

设备折余价值=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累计已提折旧

累计已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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