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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转让不动产证没满5个税免不

办件标题 关于个税

内容 不动产证制定时间是2016年10月10日,契税上的填发日期也是2016年10月10日,中介说这房子是满5唯一的,可以免个税。但我觉得没满5,个税免不掉。想确认。

办件编号 NSZX20200809667 提交时间 2020-08-19 05:48:4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8-2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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