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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09-29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要评论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日期:2020.7.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链接: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

【优惠内容】

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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