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日期:2020.7.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链接: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享受主体】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
【优惠内容】
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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