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

日期:2020.7.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链接: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

【享受主体】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优惠内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