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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大数据视角下的税收风险管理

大数据视角下的税收风险管理


《税务研究》2019年第7期

作者:孙存一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

内容摘要:

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指导下,逐步构建起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健全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体制,增强税费治理能力,是税务机关新的使命。大数据推动税收风险管理是全局性、战略性的新视野、新格局,税务机关应秉承整体性、开放性、模糊性、相关性、跨界性的大数据思维,形成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新理念,自觉增强大局意识、提高专业水平、创新技术能力,全力推动大数据赋能税收风险管理。

关键词:大数据、风险管理、数据分析、纳税服务

2018 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在改革方案的指导下,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积极推进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构建起了税收征管的新格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推行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是国家“放管服”改革迈出的实质性一步,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质量必将明显提升。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各省级税务局设立了一个全新的内设机构—税收经济分析处,主要负责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同时,税收经济分析处与各省税务局成立的另一新机构—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形成了优势互补、团结协作的税收经济分析联动机制,将数据“原材料”变成多样化的分析产品,进一步释放税收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参考价值。(1)


就大数据与风险管理局而言,这显然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持续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构建税收数据综合服务体系,提升税务管理效率,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新举措,是建立“服务+执法=遵从”的集约高效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一、大数据视角下税收风险管理的新视野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我国的数字化进程已经扩展到政务、民生、实体经济等各个领域,税务机关必须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已步入“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应秉承开放、创新、互动的互联网思维,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立足战略视野进行前瞻规划,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统筹安排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税收大数据平台建设、“互联网+”智慧税务、电子税务局将持续深入推进,逐步建成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税务运作模式,全方位地向纳税人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显然,上述目标是建立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所提出的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健全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体制、增强税费治理能力的基础之上的。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的核心职能,其落实了信息管税的新思路。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效能,就是为推动税收管理现代化提供新的生产力。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需要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更需要方法论的创新,这是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举措,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统一指导下,强化顶层设计,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税收业务高度融合,以数据资产为核心进行全流程、全要素的运作,有效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精准提供纳税服务,建立“服务+执法=遵从”的集约高效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进而需要在纳税人之间,纳税人与税务人之间,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中介组织之间形成全方位、开放、融合的税务生态体系。


二、大数据视角下税收风险管理的新格局


(一)职能精简化


大数据作为人类认识和实践的一种新的阶段,比之前依赖于经验判断的方法更加客观理性。税收风险管理越来越倾向于以数据分析为支撑,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有意识地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线上化、数字化,形成大数据资产,构建大数据平台,以便于实时分析利用,提高风险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作为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部门,要把风险识别、分析、应对的机制和措施,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并尽量付诸数据引擎自动化、智能化完成工作。这之中,数据信息是生产要素,数据流引擎是新的生产力。当然,基于大数据进行税收风险管理,不是一个部门的问题,而是结构性改革问题,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迈出了重要一步,从未来趋势看,现有职能部门朝着精简化的方向进行结构重塑、流程再造是不可避免的,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应该是领跑者。


(二)管理透明化


税务机关管理决策的核心是风险管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分别处于征纳关系的两端,两者的互动和博弈构成了税收领域永恒的主题。从我国税收实践看,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同时,大力强化纳税服务工作,纳税人的遵从度总体上有所提高,但要实现“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目标仍要不断努力。大数据为推进税收风险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通过大数据可以构建内、外部信息的共享机制,营造快速响应、有弹性的征纳互动环境,形成大数据采集、大数据分析、大数据预测、大数据发布、大数据执行的管理决策机制,实现税务机关的执法过程透明、风控手段科学公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对等,从根本上减少征纳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服务个性化


风险管理也是纳税服务的过程。纳税服务就是落实服务理念,将服务事项具体化、明确化,找准纳税人的关键问题、薄弱环节,每一个细节都要到位、尽职,如此才能让纳税人感觉到诚意,进而自觉提高其纳税意识,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如此,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实施“个性化服务”的过程中,税务机关总有力不从心的时候,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纳税人的数量越来越庞大,而纳税人需求的多样性、层次性、区域性、再生性、可塑性日益增长。纳税人需求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满足纳税人需求必须要实现精细化、个性化管理,这显然有着巨大的工作量,传统的管理服务模式根本无法满足。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收集纳税人需求、分析纳税人需求、响应纳税人需求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应站在纳税服务的角度,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效率便利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寓管理于服务原则、供求对路原则、奖优罚劣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切切实实地解决纳税人遇到的税收问题,在精准化服务的基础上推进个性化,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效能,让纳税服务落到实处。


三、大数据视角下税收风险管理的新理念


(一)整体性思维


得益于信息化的发展,产生了税收大数据。大数据不仅是一种极为巨大数量的信息群,也是各种各样不同来源、不同时点数据形成的信息集。大数据风险管理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对复杂的大数据风险管理,我们应该从整体角度作出理解和掌握,避免以偏概全。比如风险识别,我们要尽量克服采用静态的指标分析法判断纳税人的纳税遵从风险,因为那仅仅是某一个时点、某一个维度的结论,有失客观、公平、公正,会误导我们对纳税遵从行为的全面认知和深度挖掘。大数据时代的税收风险管理,整体思维主要体现在连续性原则、立体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三个方面,简单地讲就是“合纵连横、动态演进”,由此,现实中要打破组织结构的藩篱并不简单。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创造了良好的时机,合并后所形成的税收大数据集合,更方便进行数据比对分析、交叉分析、联动分析、环比分析、挖掘分析、预测分析等。而面向大数据的机器学习,支持全样本、全变量地解析数据,且具有自适用、自学习的特点,应引起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


(二)开放性思维


众所周知,就任何一个税收数据本身而言,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它总是处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不存在绝对的部门、时间上的限制。这就决定了大数据的存在和运行是没有边界局限的。这个事实本身也在告诉我们,任何一种大数据、每一种数据本身都是开放性的存在,且具有复用性、流动性特点。这也是大数据资产区别于实物资产的特征之一。这要求我们必须以完全开放的心态对待它的运行和发展,才能把大数据真正视为国家、社会乃至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共同财富,才能充分挖掘和发挥数据所蕴含的巨大价值。在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中,我们应该全局协调、整体联动、上下衔接、前后呼应,促进相关主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的生态融合开放体系。


(三)模糊性思维


现实世界中,面对巨量的数据资源,我们可利用的能力是有限的。总体上看,大数据中只有5%的数据是结构化且能适用于传统数据库的,并且这5%的数据的存储情况也是泥沙俱下。如果算上剩下95%的非结构化数据,数据本身所产生的噪声信息几乎无法估量。(2)大数据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反映,对于复杂世界所产生的混乱数据,我们所分析出的结论常常存在不确定性和不精确性,只有接受不确定性,我们才能创新和推进。回归风险管理本质,税收风险本身就是不确定的,是预测性的大概率事件,我们不能完全站在税收业务的确定性条款


(四)相关性思维


税收风险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产生必有其客观条件本源,而产生之后也会呈现出各种各样的现象。大数据更多关注的是相关性关系分析,找到相关性关系成为大数据预测的核心。在税收风险数据分析中,通过数据的挖掘我们能够看到数据的关联现象,但我们不一定马上知道因果关系。关联关系体现了数据思维视角看现象,而因果关系则体现了从业务视角看问题,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应是先后顺序。大数据相关性思维使我们有机会、有能力先从相关性关系入手,逐步地探究其背后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个过程,面对巨量数据信息资料,我们难以深入分析风险的起因以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更别说去量化风险。所以说,相关性关系虽然是因果关系的浅层表达,但无疑会极大地推动我们去认识风险、规避风险,这是税收风险管理中务必引起重视的逻辑。


(五)跨界性思维


在大数据的推动下,税收风险管理要转变思维方式,从管理学的角度,以数据分析为视角认知风险的本质。从管理学角度看,税收风险主要来源于纳税不遵从,纳税不遵从风险的最严重后果是税收流失。税收流失是衡量纳税遵从风险程度的重要尺度,但同时考虑到风险的不确定性,每一种后果的产生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概率,风险后果、风险概率是风险程度(即风险值)的核心要素,风险值是风险排序、分类分级管理的依据。很显然,这种风险值依靠数据分析才能量化界定,而数据分析是抽象的建模过程,依赖于数据科学的知识素养和专业判断,要求综合运用经济学、统计学、数学、计算机相关知识,对税收活动的现象、本质、原因、发展进行描述、分析、判断、预测,如此才能完成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因此,我们必须要具有跨界的思维方式、跨界的知识结构以及跨界的专业能力。


四、大数据视角下税收风险管理的新要求


(一)大局意识


所谓大局意识,一是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总体部署上来,顾全大局,站得高、看得远,自觉服从国家发展大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发展规划,时刻关注国家方针政策、宏观经济大势以及运行规律,特别是税收改革的方向,做到契合形势,将税收风险管理放在大局中定位、思考、运筹,落到实处,解决问题。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确立分析主题,客观、公正、严谨地遵循数据分析流程,不遗余力地保证数据收集、分析的方法科学,专业解析分析结果,切勿偏激以及捕风捉影,切勿打着数据话语权的幌子编造谣言,以个人喜好定结论,损害国家形象,误导纳税人。三是要充分掌握影响税收数据分析的因素并以历史资料为基础,探索数据运行机理、影响因素,运用大数据的分析方法手段,认真推理判断分析。四是要具有服务意识,强调纳税人参与风险管理创新的过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杜绝税收风险,共同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


(二)专业水平


所谓专业水平,就是要具有顺利完成大数据分析所具备的系统化知识,能够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形成可量化的分析结果。以风险管理为角度,提供前瞻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决策参考,用好数据增强话语权、提升工作站位。主要立足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能够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或者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的经济管理问题,特别是大家关心的重点、热点且有一定指标或目标性要求的问题,从年头到年尾分季度、半年度、全年度连续分析,形成专业性高、特色性强的主题,基于可视化引擎提供启发式、交互式分析视角,动态探索税收风险管理的内涵,以痛点、难点、热点为导向,持续构建专业化的分析主题数据库、规则库、知识库,以数据驱动决策,得出可靠性的结论,形成风险分析报告。二是基于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在事前、事中、事后作全面的跟踪分析,建立工作流引擎,为风险分析创建海量数据处理、分析流程提供图形化流程设计。三是依托所采集的大数据,基于多维度、多层次、全方位的视角,判断税收风险管理是否有助于整个经济效率的提高,是否做到了优化资源的宏观配置、推进经济增长、调节社会总需求等,保证税收风险管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以促进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三)技术能力


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数据分析为支撑。数据分析主要是数学与信息化相结合的产物。例如,“互联网+”的出现就是信息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各行业进行深度融合的新阶段。做好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务必要具备三个层次的信息化技术水平:第一,大势研判。“互联网+”的核心是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税收风险管理的融合创新。作为税务机关的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应是身体力行的前沿技术部门,应具有审时度势的战略眼光,应从宏观的维度认知信息化的概况,充分地认识大数据和税收大数据所产生的背景、根源以及未来走势。做好税收风险管理,没有专业的技术视野、技术理念、技术思维以及技术能力是断然不行的,这绝不是盲目跟风或只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而应该与整个社会达成共识,全身心地投入到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第二,资源整合。要深刻认识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复合性,客观承认我们在人才保障方面的不足,要把现有的人才汇聚起来,把外部的人才吸引进来,把未来的人才培养出来。要制订税收信息化人才培养计划,完善税收信息化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重点培养具有税收和信息化双重专业背景的复合型、实用型专业人才,要在大数据人才上作好前瞻性布局。对于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懂得借力,要积极引进专业院校专家教授团队参与内部建设规划和设计工作,进一步推动风险管理的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提升。第三,自身技能。税收风险管理是常态的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税务人员应该牢固树立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形成基本功。大数据探索非常抽象、专业性很强,税务人员要养成持续学习、深入学习的好习惯,遇到问题善于从大数据的角度解决实际问题,懂得大数据,用好大数据,增强利用数据推进税收工作的本领,提高对大数据解析、使用的能力,增强税收风险防控意识。

参考文献

[1] 孙存一,谭荣华.“互联网+税务”推动税收大数据分析的路径选择[J].税务研究,2017(3).

[2] 谭荣华,焦瑞进.关于大数据在税收工作中应用的几点认识[J].税务研究,2014(9).

[3] 孙存一,谭荣华.简析大数据支撑下的“互联网+智慧税务”[J].税务研究,2018(4).

[4] 肖玉峰.大数据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实践探析[J].税务研究,2018(5).

责任编辑:郝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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