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问题,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这名话如何理解?
日期:2020年04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
职工医保费减征政策的特点之一是具体的减征政策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国家只是明确基本思路,不对各地的减征提统一的具体要求,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制定具体政策。关于可支付月数,我在这里解释一下,可支付月数=基金滚存结余/月度基金支出额。简单说,就是从现在开始不收社保费了,累计结余的基金还能支撑多久。之所以以可支付月数作为是否实施减征的限定条件,是为了确保在待遇可支付的前提下,实施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