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卫浴用品生产企业,主要向欧美地区出口陶瓷浴缸、抽水马桶等卫浴用品。我公司于2019年10月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近日,我公司注意到国家出台政策,自今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了13%。请问,我公司能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今年第5号公告的规定,声明自今年3月20日起恢复出口瓷制卫浴用品的退(免)税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0.4.7
答:按照今年税务总局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可以声明对自今年3月20日起出口的包括瓷制卫生器具在内的所有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