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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国家税务总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日期:2020.3.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答: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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