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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受疫情影响,3月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延长?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受疫情影响,3月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延长?

发布日期:2020-03-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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