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一锅粥:3%、1%、30万、10万、征收率、税率、免税、减按、交通、生活、收派、捐赠、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等

​一锅粥:3%、1%、30万、10万、征收率、税率、免税、减按、交通、生活、收派、捐赠、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等

一锅粥:3%、1%、30万、10万、征收率、税率、免税、减按、交通、生活、收派、捐赠、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等

日期:2020.3.2

来源:税乎网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

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条件:

1、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2、有销售额限制

3、无行业限制

4、无地域限制

5、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6、开专票都不能免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二、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条件:

1、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2、无销售额限制

3、无行业限制

4、有地域限制

5、执行时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6、开专票都不能免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三、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享受

2、无销售额限制

3、有行业限制,严格按照财税〔2016〕36号执行

4、无地域限制

5、执行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6、开专票都不能免税

政策依据: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四、其他政策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三个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五、解决问题的逻辑

1、是小规还是一般

2、业务类型

3、湖北的吗

4、发票如何开的?金额是多少?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