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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日期:2021.8.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享受主体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16年9月1日起,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2号)

以上内容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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