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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日期:2021.8.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主体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

优惠内容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条件 除了按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6号)第六条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5号)第一条

以上内容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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