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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烟叶税

09-29 我要评论

关于烟叶税

留言时间:2019-12-20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麻烦请问下“依法查处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缴纳烟叶税。”中的 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是指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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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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