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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哪些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9-29 我要评论

哪些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19-11-11

咨询对象 青岛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哪些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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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1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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