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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有关缴费事项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有关缴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3-3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尊敬的缴费人:

日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人社系统”)已完成上线,现将有关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社保部门工作安排,各社保部门正在对3月份企业应收核定数据进行分批推送扣费,预计月底前后完成。如您单位3月社保费尚未扣缴或未及时完成1-3月申报核定的,可在4月办理,免征滞纳金。

二、根据系统升级变化情况,税务机关将从2022年4月起调整企业社保费批扣时间,统一扣款时间为每月27日,请协议扣费的企业于每月26日前将应缴纳的社保费足额存入扣款账户。同时,企业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纳社保费,不受扣款时间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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