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青岛  >  青岛市税务局:偷逃税款税务追缴是否有期限限制?

青岛市税务局:偷逃税款税务追缴是否有期限限制?

89.偷逃税款税务追缴是否有期限限制?

发布时间: : 2021-09-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偷逃税款税务追缴是否有期限限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