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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企业注销,什么情况可以免予到税务办理清税证明?

66.企业注销,什么情况可以免予到税务办理清税证明?

发布时间: : 2020-10-30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规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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