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0-10-21 来源: 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青岛旭泰置业有限公司(370202706400313):
事由:你公司将市南区燕儿岛路20号3号楼4单元502房产销售给袁建佩,并收取袁佩建交纳的房款和银行贷款支付合计307537元。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 1、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将以上房款转让需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2、你公司如对以上房产转让已缴纳相关税费,请将缴税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我局。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