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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在线访谈实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在线访谈实录

发布时间:  2020-04-07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为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青岛市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2020年4月2日下午14:30-15:30,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将通过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届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王兆明副处长将围绕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相关事项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主题:“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专题在线访谈

   时间:2020年4月2日下午14:30至 15:3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王兆明副处长

主持人2020-04-02 15:32:00

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的“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感谢王处长。

王兆明副处长2020-04-02 15:29:55

各位网友,衷心感谢您的热情参与,希望您继续关注青岛市税务局的税收工作,我们将从纳税人需求出发,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将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税政策落实到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如果您仍有需求和意见,可随时通过互联网站等渠道与我们沟通交流。谢谢大家!

网友55742020-04-02 15:10:17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请问2019年已缴纳的租赁期为2019年7月到2020年6月的涉及一季度房产税出租部分的租金,可否按照30%的减免金额直接在第一季度申报中抵减本期的房产税(出租部分)

王兆明副处长2020-04-02 15:24:49

你单位预收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租可以申请减按70%的比例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网友111112020-04-02 15:08:49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我们是购物中心,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针对商户减免了1月和2月的部分租金,商户中,既有个体工商户,也有一般纳税人,还有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中,既有从价计征的,也有从租计征的。如果按照个体工商户单分出来计算,十分困难。请问,是否可以按照如下方式处理:1、计算纳税总额时,从租部分的房产税,按照实际收取的数据来计算,假设为A2、计算出从价部分的房产税,假设为B3、申报缴纳时,按照一季度的房产税总金额(A+B)*70%缴纳?以上处理,是否可以。二、3月份是否免租,现在还没有确定。如果在第二季度确定可以免租,此部分房租的房产税,是否可以在二季度计算房产税时,直接从房产税计算基数中减除?谢谢!

王兆明副处长2020-04-02 15:23:16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出租房屋减免租金,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可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纳税人在今年4月1日以后收取房租中属于第一季度的部分,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困难减免税申报。

美加静2020-04-02 14:56:57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王处长您好。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符合减按70%缴纳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同时我们也给租户减免部分租金,问题:按照财税2010 121号文件中规定“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 ?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请问我们对租户减免的租金是否需按照上述国家层面的文件规定来按从价缴纳房产税?

王兆明副处长2020-04-02 15:02:06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出租房屋减免租金,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可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

网友99992020-04-02 14:42:25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我司为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给一般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我司疫情期间免除了承租方2月整月的租金,2月份实际收取的租金为0。那么,本月房产税的缴纳金额是0(0*12%)?还是得从价计征房产税?

王兆明副处长2020-04-02 15:00:53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出租房屋减免租金,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可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

房屋出租企业2020-04-02 14:41:09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处长您好,我公司不属于四大困难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但我公司业务为单纯的房屋出租?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若可以,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吗?谢谢

王兆明副处长2020-04-02 14:59:27

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5号)规定,你单位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30%的优惠。纳税人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不需要向税务机关额外提供证明资料。

小麦2020-04-02 14:38:07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您好,王处,我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 因为小户太多比较零散,各家租户去年9月份一次性支付含有2019.10.1-2020.9.30期间的租金,开具增值税发票申报增值税侯,10月份按照从租计征一次性全额申报了房产税,请问2020.1-2020.3期间的房产税可以申请退税吗?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退30%部分的房产税吗,谢谢

王兆明副处长2020-04-02 14:58:05

如果你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你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减按70%的比例缴纳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网友96582020-04-02 14:28:21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我公司1月份签订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对外出租自有房产,出租期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租金2万元,截止3月末尚未收到租金,但房屋已开始出租使用。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受疫情影响重大困难企业。请问在第一季度申报房产税时,是否可将全年租金2万元对应的房产税2400元申请减免按照70%缴纳?

王兆明副处长2020-04-02 14:52:36

你单位收取的房租中,只有属于今年第一季度的部分,可以申请享受减按70%的比例缴纳房土两税。

网友75342020-04-02 13:58:39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王处长,您好!我想问一下,个人出租商业房,一个月租金1000元,疫情原因减免500元租金,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减免?减免金额怎么计算?

王兆明副处长2020-04-02 14:48:32

自然人可以享受2020年第一季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优惠。

房地产企业2020-04-02 10:19:12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我公司2020年4月收取一笔房租,按权责发生制有部分房租属于2020年1季度我们想问,我们收取房租中所属一季度的部分,可以享受70%税率的房土税优惠政策吗?若可以的话,我们该笔收款在2季度申报房产税的时候,应该怎样操作?

王兆明副处长2020-04-02 14:45:43

如果你单位不属于六大困难行业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月收取房租中,属于今年第一季度的部分,可以申请享受减按70%的比例缴纳房土两税。纳税人在今年4月1日以后收取房租中属于第一季度的部分,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困难减免税申报。

房地产企业2020-04-02 10:12:34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我公司上年度预收了一笔房租 其中一部分房租权责发生制的所属期归属2020年1季度想问下,我们该所属期的房租可以享受70%的税率优惠吗?如果可以的话,税务局是对该部分税款退税吗?还是说抵扣以后应交的房产税谢谢

王兆明副处长2020-04-02 14:34:03

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土地、房产,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其他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土两税。你单位预收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租可以申请减按70%的比例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郑萍2020-04-01 21:15:11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我是普通的生产企业,不属于四大困难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免30%的房产税政策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吗?

王兆明副处长2020-04-02 14:31:09

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青财税[2020]5号)规定,你单位可以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30%的优惠。纳税人申请疫情防控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税不需要向税务机关额外提供证明资料。

主持人2020-04-02 14:30:00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再次邀请到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王兆明副处长,就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相关事项与网友在线交流。

王兆明副处长2020-04-02 14:30:19

各位网友,大家好! 我是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王兆明,感谢大家参与在线访谈栏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青岛市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要求,支持企业发展,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先后两次下发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这次政策有两大特点,一是惠及受疫情影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所有纳税人,二是办理减免税手续简单,纳税人在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税款时,同步申请,即时核准,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明资料。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就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跟大家进行直接交流,在此,我真诚的欢迎大家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就困难减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大家对税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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