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宁波  >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兼营生活服务费免增值税的问题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兼营生活服务费免增值税的问题

关于兼营生活服务费免增值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2-14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主营做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兼营摄影扩印。春节前我们发生摄影业务1万,企业咨询服务5万,请问根据本次防疫免征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我公司兼营的摄影业务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7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摄影业务属于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居民日常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