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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利息扣除问题

09-30 利息扣除问题 我要评论

利息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04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1.购置固定资产延期付款支付的利息费用怎么在所得税前扣除?是并入固定资产原值以折旧的方式扣除还是计入财务费用一次性扣除?取得的发票是6%的利息发票还是13%的税率发票?

2.售后回租利息如何税前列支,是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扣除还是按受益期平均摊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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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4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所得税处老师已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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