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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关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地方教育费附加扣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关税金扣除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7-02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目前宁波税务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允许扣除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附件

地方教育费附加扣除.docx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7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不能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四、关于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相关金额:

  (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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