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政府帮扶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08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四条规定 发放的双职工子女看护一次补贴500元,是否可以比照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比照这个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应该按什么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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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8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该补贴不属于《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免税所得。个人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