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可售地下车库(位)土增税涉税问题
日期:2019.7.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根据内地税2014(159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可售地下车库(位)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享有的成本费用也不予扣除。请问那在房地产预售阶段,不可售地下车位是否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4〕15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地下车库(位)清算处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可售地下车库(位)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相应的成本费用也不予扣除。”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也不需要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