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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免税不批复的问题

关于土地使用税免税不批复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04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我有提问,我司是在村里批了工业用地但使用上说明是用于养殖,我司本身也是专业的养殖企业,我司去申请免土地使用税,税务局说因为是工业用地,虽然实际是养殖,但也不能免税,我想咨询一下,工业用地上用途写了养殖,实际也是养殖,不能免税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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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4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 七、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生产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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