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从农业生产者购原材料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吗?
留言时间:2019-08-03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经营范围有养殖业,养羊,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草、秸秆等原材料,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吗?有什么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7
答复内容
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