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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和捐赠,印花税计税问题?

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和捐赠,印花税计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23

咨询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我司为房产公司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和捐赠是否计缴印花税?

主要有以下情况:

1.随机无偿赠送U盘、笔记本等

2.大型活动,抽奖,奖品有电视机、冰箱。

3.特别活动,最高奖为汽车。

4.还有就是购买本司商品房附赠小商品(不另外收取费用)

5.今年3月份,本司采购防疫物资一批,对外无偿捐赠防疫物资未签订任何合同,是否不用计缴印花税?

6.今年8月份,本司采购电子器材一批,无偿捐赠给西藏一所医院并签定捐赠合同,是否不用计缴印花税?


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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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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