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企业经营卡丁车项目,给单位员工发放卡丁车体验卷视同销售,需要开具发票吗?
内容
企业经营卡丁车项目,给单位员工发放卡丁车体验卷视同销售,需要开具发票吗?
办件编号 LYHF20211008 提交时间 2021-10-0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另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