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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辽税函〔2022〕112号关于对辽宁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降低中小企业土地使用税收费标准(第0365号)提案的答复

09-30 辽税函〔2022〕112号 我要评论

关于对辽宁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降低中小企业土地使用税收费标准(第0365号)提案的答复

辽税函〔2022〕112号

李治辉委员:

您提出的“降低中小企业土地使用税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7 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幅度由省政府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是由市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和调整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是省政府2007年发布执行的,共分14等,单位税额从每平方米2.4元至30元。具体标准如下:

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单位:元

2021 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收入总额在全国排名靠前,总体税负较重。为解决此问题,省税务局于 2016 年和 2021 年两次组织各市税务局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分布和占比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统计,并结合各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向市政府报送了下调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1-2个建议方案。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由市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和调整,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如当地政府提出需要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 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非常感谢李治辉委员对税收工作的热心关注,我们将在今后的税收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

[办理结果标注]A1 类

[是否同意公开]同意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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