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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哪些信息?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哪些信息?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2-06-10 16: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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