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辽宁  >  辽宁省税务局:2017年月成立企业是小规模,期间一直未生产经营吗,一直是零申报状态,2021年4月变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购进一台车(专用发票)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辽宁省税务局:2017年月成立企业是小规模,期间一直未生产经营吗,一直是零申报状态,2021年4月变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购进一台车(专用发票)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办件标题 我想咨询下,2017年月成立企业是小规模,期间一直未生产经营吗,一直是零申报状态,2021年4月变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购进一台车(专用发票)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内容

我想咨询下,2017年月成立企业是小规模,期间一直未生产经营吗,一直是零申报状态,2021年4月变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购进一台车(专用发票)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办件编号 LYHF20210629 提交时间 2021-06-2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处理人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答复时间 2021-6-29

附件 无附件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