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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补缴以前期间以及以前年度的养老 保险费、职业年金,如何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补缴以前期间以及以前年度的养老 保险费、职业年金,如何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19-05-15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请问补缴以前期间以及以前年度的养老

保险费、职业年金,如何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有没有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文件?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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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17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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